注册制下创业板发行审核遵循“四公开” 拟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紧锣密鼓准备IPO申请
2020-05-08 15:15:10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创业板发行审核已明确“四公开”原则,即审核标准公开、审核进程公开、审核意见公开、审核监管公开。
“注册制下的创业板IPO申请预计即将开启,我们正抓紧辅导符合条件的公司准备申报材料。”华南一家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告诉上证报。
据投行人士预测,深交所或将在下月开始受理创业板注册制IPO申请。为满足注册制下“说清楚”“讲明白”的信息披露要求,将发行人的真实情况呈现在投资者面前,投行等中介机构都正在忙碌着。
审核遵循“四公开”原则
注册制下,作为审核机构,交易所将采取“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的问询方式,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说清楚”“讲明白”,将真实情况呈现在投资者面前。
据上证报了解,为了让发行人“说清楚”“讲明白”,创业板发行审核目前已明确“四公开”原则,即审核标准公开、审核进程公开、审核意见公开、审核监管公开。
以审核进程公开为例,审核过程中,将实行全程可追溯的电子化留痕审核。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来访实施预约制,与审核人员沟通则全程录音录像。
“注册制下,对申报材料的要求相对更高,如工作底稿需要上传。我们要为每个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工作的全过程,且保存期不少于20年。”深圳某券商的投行业务人士介绍道。
此外,注册制下的创业板审核还将向市场公开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监管标准,及时公开采取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引导和推动各方归位尽责。
“中介机构的责任更重了,违法违规的成本也提高了。这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升保荐项目质量。”有关专家表示。
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忙起来了”
为争取在实施注册制后尽快登陆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已经忙碌起来了。
一家拟申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希望成为注册制下率先实现创业板IPO的企业之一,目前正调整招股书(申报稿)的相关内容,补齐财务数据。为注册制实施后尽早申报、顺利完成审核、注册提前作准备。
一家目前已进入证监会审核流程,但尚未过会的拟上市公司的董秘则表示:由于在证监会的审核顺序相对靠后,公司已开始研究注册制下的信披要求,并与投行一起展开相关材料的修改工作,为转换到注册制作准备。
投行方面近期也忙得不可开交,除了辅导拟上市企业准备好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他们还在忙着培训及调整业务架构,提升能力适应注册制环境。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李天宇表示,注册制强调从严监管,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这对券商来说,有不少新的挑战。为此,券商需提高合规内控水平及风险管理方面的能力,而在定价空间放开后,投行的自主定价能力也需有相应提高。
李天宇同时认为,投行还需将思路转变到注册制的框架之下,内部架构要作出相应改变,提升对行业和企业的研究能力。
另据一家中西部地区的券商介绍,公司正筹划组建专门研究团队,研究创业板改革各项政策规则文件,并根据后续公开的创业板申报材料,挖掘投资机遇。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