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实践新证券法下多层次投资者赔偿制度
2020-03-17 10:10:25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共同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互联互通,建立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作为首批八家试点调解组织之一,近两年来投保基金公司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充分利用线上调解的特有优势,创新做法,保证了诉调工作不间断有成效,把调解实现的损害赔偿金及时发送到投资者的手中。
近日,证券时报记者就投保基金利用线上调解优势,保障疫情防控时期证券纠纷及时化解的经验专访了投保基金公司总经理巩海滨。
实现平台对接统一性
证券时报记者:此次最高法院和证监会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对公司的调解工作有何意义?
巩海滨:在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感受到无论是当事人、法院还是调解组织对于在线调解平台的迫切需求。此次最高法院和证监会建立起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证监会投保局和最高法院立案庭、民二庭的共同推动下,“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互联互通,让当事人“一次不用跑”、“键对键”完成调解和司法确认,对于提升证券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效性、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实现了平台对接的统一性。通过最高法院和中国证监会两个平台的“总对总”对接,有效解决了各个地方法院、各个调解组织之间调解平台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解决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的一个问题。二是实现了流程对接的规范性。最高法院和中国证监会这两个平台的对接流程,为全国各地法院和证券期货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流程,提供了可推广的规范,有助于提升诉调对接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实现了数据对接的共享性。两个平台实现数据的对接共享,对解决大规模损失计算、当事人登记管理等诉调对接的基础性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对未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证券诉讼也提供了有益的制度经验。
证券时报记者:公司在疫情期间通过线上方式推进调解取得了良好成效,能否介绍一下投保基金公司开展线上调解工作的情况?
巩海滨:投保基金公司一直注重通过提高投资者服务的科技化水平,不断适应证券期货纠纷解决的新情况、新需要。在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等案件的先行赔付实践中,公司就开发建设了面向大规模投资者的赔付管理系统,仅用两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对3.4万名投资者总计5.09亿元的赔付工作。在诉调对接工作中,公司也十分重视利用在线手段便民利民。自去年11月份以来,投保基金公司就开始接受杭州中院的委托,与浙江证监局、浙江证券业协会一道,持续通过线上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迄今为止,投保基金公司已经就这批案件以在线方式成功调解案件326件,完成涉案调解金额2148万余元,受法院委托转支付判决金额828万余元,目前仍有部分案件正在委托调解过程中。
疫情发生以来,诉调对接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外部对接、内部统筹的难度都大大增加。投保基金公司积极利用在线调解的优势和特点,全部案件开展线上调解,确保了疫情特殊时期投资者及时获得赔偿。仅疫情期间,公司就完成264户投资者的调解款项支付工作,涉及金额近1662万元。
一是线上对接。与作出示范判决的审理法院、地方证监局、证券业协会密切合作,持续运用“在线平台+批量调解”的合作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线上诉调对接,线上收案,线上获取案件材料,线上沟通案情。二是线上计算。通过线上损失计算平台计算投资者差额损失,推进线上数据导入、计算、反馈的全线上进行和自动化,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三是线上调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纠纷调解工作,通过电话、邮件等线上方式提出调解申请、达成调解方案、调解协议等,既方便了当事人,也提高了调解的效率,确保了防控疫情特殊时期民事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积极推进。
探索多层次投资者赔偿制度
证券时报记者:投保基金公司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方面下一步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巩海滨: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法》增设了投资者保护章节,其中特别突出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在证券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些立法制度的落地实施,需要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的齐心合力,特别是离不开人民法院的强有力的指导和支持。
一是继续深化“示范判决+委托调解+共管账户”的诉调对接模式。公司将继续加强审调联动,巩固提升现有诉调对接成果,继续发挥专业优势,通过损失测算为法院审理提供全方位的决策参考;继续探索“示范判决+委托调解”模式案件类型,形成适用于类案的可复制的诉调规则;实践中不断探索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创新。
二是积极探索实践新证券法下的多层次投资者赔偿制度。投保基金公司将认真总结经验、发挥优势,在证监会的指导下,与司法机关密切合作,围绕证券行政和解金管理、中介机构先行赔付以及代表人诉讼等一系列新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积极进行探索实践,努力打造多层次的投资者赔偿体系。
三是加大科技建设力度,打造投资者赔偿补偿的科技化服务平台。在充分用好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基础上,继续坚持“科技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多元纠纷化解方向,不断加大系统建设的力度,整合行政和解金管理、先行赔付、代表人诉讼服务等系统,构建综合性、信息化的投资者补偿赔偿服务平台,不断适应新时代投资者保护的新要求和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