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方案“战投”渐增 四种认定成主流
2020-03-09 09:51:47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在市场中引发热议的战略投资者身份认定,正受到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的关注。 3月5日,宏达高科披露定增方案,在“定增目的”项下明确提出“通过引入优质内部人才作为战略投资者,建立公司发展的长效机制”,从而适用再融资新规向8名董监高发行股份。这也是近期明确提及“战略投资者”的诸多定增方案之一。
不过,由于尚未有官方口径,各家上市公司对战略投资者的理解也不尽相同。目前来看,主要有产业链相关、大股东、核心人员(高管、员工)及知名机构四类。这也为市场全面审视战略投资者提供了更多视角。
“战投”表述密集出现
“再融资新规发布后第二周,监管机构开始征求各方意见,希望对战略投资者身份认定予以细化。这一动作引起了各方注意,启动定增的上市公司也更愿意在方案中加入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表述。适用新规更加名正言顺。”熟悉该业务的投行人士告诉记者。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月14日至今,约有10家上市公司在定增方案中提及“战略投资者”,而且主要集中在2月25日以后。
尽管都在方案中提及“战略投资者”,但各家公司对此表述不太相同。有些方案仅强调,参与认购方是战略投资者,有些则给出比较详细的分析,说明投资者的哪些特质体现了“战略”二字。
例如,赤峰黄金3月5日披露定增预案,将王建华、吕晓兆、高波9名核心管理人员,以及王晋定、前海开源、工银瑞信、青岛天诚、逗号投资、巨能资本、招金矿业,共16名特定对象视为战略投资者。
可以看出,上述16名特定对象“背景”明显不同。王建华、吕晓兆等6人为公司董事,周新兵为高管,武增祥为监事,王晋定为离任不足12个月的董事和高管,前海开源、工银瑞信为公募基金,青岛天诚为股权私募,逗号投资是自有资金投资的合伙企业,巨能投资是国有投资公司,招金矿业是港股上市公司。
这些“背景”不同的投资者,将为上市公司带来哪些“战略”帮助,赤峰黄金并没有分析。不过,这也是情理之中,目前业界也尚未对此形成共识。记者获得的一份业界流传的意见显示,战略投资者应在研发及核心技术、管理经营、产业上下游、采购及销售等方面,为上市公司提供支持。
事实上,2014年至2016年的定增浪潮中,监管机构也曾在对三年期定增的反馈意见中列出“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否符合相关规则、是否有后续安排,是否参与公司经营等”问题,可观察被问及公司的回复,答案可谓五花八门,无法从中找出明确的标尺。
2019年11月8日,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对战略投资者有所定义,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等优势,经上市公司认可长期投资合作战略地位的投资者”。这一表述能否参照使用在再融资上,目前也没有定论。
四种认定较为典型
尽管目前各方对战略投资者认定仍有争议,但从已披露的定增方案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对战略投资者的理解有多种思路,目前比较典型的有四类,分别是产业链相关方、大股东、核心人员(高管、员工)及知名机构。
一是将产业链相关方认定为战略投资者。雪人股份2月26日披露的定增预案,将张华国、陈存忠、郑志树、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黄成立认定为战略投资者。公司对张华国、郑志树、黄成立进行了详细的产业背景分析,包括曾关注哪些领域,做过哪些业务,并提出,三人均长期从事或投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产业,能够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助力。陈存忠是公司初创员工之一,公司上市前已是第三大股东,曾参与过定增。
高禾投资管理合伙人刘盛宇认为,从产业链角度认定战略投资者,可能更符合监管层和市场对于战略投资者的理解和期待,而来自产业链的战略投资者,如果能够在研发、技术、采购和销售等日常经营管理方面为上市公司带来帮助,将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二是将大股东认定为战略投资者。优博讯2月28日披露的定增预案,将博通思创、优博讯控股、黄晓兴、项红等33名认购对象视为战略投资者。其中,优博讯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博通思创为其一致行动人,二者合计将斥资1.9亿元参与认购定增,占整个方案的47%。
三是将核心人员(高管、员工)认定为战略投资者。雪人股份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认定为战略投资者。公司公告披露,该员工持股计划募资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存续期为48个月。公司表示,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定增,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是将知名机构认定为战略投资者。典型案例当属凯莱英通过定增引入高瓴资本。据公告,凯莱英拟以123.56元/股的价格向高瓴资本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23.11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解释称,自身可以为高瓴资本及相关方提供CMC研发和生产服务,而高瓴资本可以推动公司提升服务创新药公司的广度和深度。
投行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将定增参与方认定为战略投资者,需要给出较为详细的理由,理由不能太牵强,至少投资者能够长期持有,跟随公司一起发展,还能为公司提供产业、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