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发行效率将大幅提升 年内发行总额或超6000亿
2020-03-03 10:14:22 作者: 来源:证券日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债发行条件、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和中介机构责任、落实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监管职责等六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从发行条件来看,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技术副总监张伊君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政策的印发,标志着债券发行的市场化进一步提升,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容。债券发行注册制的实施,减少了中间的核准环节,有助于提高发行效率。
财政部专家库专家、360政企安全集团投资总监唐川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番发改委与证监会同时发文,明确企业债和公司债的注册制事宜,可以说是新证券法实施后,证券监管新时代的重要标志性举措。此番改革之后,企业债券融资的效率将会有明显提升,对企业而言,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都能进一步降低。整体而言,债券发行注册制全面匹配了减税降费和简政放权的政策要求。无疑,优质企业将会从中获益。
上海财经大学量化金融中心主任曹啸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注册制的实施显然简化了发行流程,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发债效率。同时新证券法删去了有关净资产及累计债券余额的限制条件,有利于质地良好的轻资产公司发债,并让发行人自行决定负债结构,未来债券市场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大。
《证券日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信息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已批复的企业债券规模超500亿元。唐川表示,在注册制的影响下,预计2020年企业债发行总额有望超过6000亿元。
《通知》还提出,要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监管理念,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过指定的渠道披露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中介机构应对债券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协助做好信息披露等工作,对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负责。受理审核机构可对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进行督促检查。
曹啸表示,企业债实施注册制需要注意加强信息披露,建立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核心、以中介机构尽职履责为基础、以市场自律管理为保障的债券发行和信息披露机制。企业融资难度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但企业更需要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发行债券,切勿盲目融资。此外,要加强投资者审慎投资理念,投资风险自负。
唐川表示,企业债实施注册制,对监管层而言,最大的工作重点还是要做好风险控制。当然,其管理模式要从原来的直接管控过渡到让企业协同服务机构做好自律性控制。未来,监管层需要依据新时代的资本市场发展要求和市场环境设计好管理框架,提高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违规成本,逐步引导企业适应并匹配到注册制模式下的金融市场。
张伊君表示,债券发行启动注册制是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债券市场增量提质意义深远。不同券种注册标准逐步趋同和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的落地,将共同推动债券市场的统一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同时,信用分层常态化下,不同层级的发行人如何进行分类注册,如何针对各自的信用风险特征探索交易机制的完善,尤其是违约债券交易机制的完善,还将是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任务。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