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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制定指导意见从源头防堵案件风险 预防银行保险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2020-02-25 10:40:03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上海证券报独家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机制,防控银行保险机构案件风险,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健康发展,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日银保监会制定了《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并于日前下发至各银行保险机构。
  从《指导意见》来看,着重强调了以下几大原则:一是紧盯和管住“钱和人”,强化关键岗位监督,强调健全长效体制与短期重点惩治并重;二是用好“问责利器”,强化监督威慑力,强调内部管控、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管三管齐下;三是消除短板盲区,强化制度防火墙建设。

  哪些重点领域金融违法犯罪应该着重预防?《指导意见》提出,要严防信贷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同业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防资产处置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防资产管理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信用卡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现金管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保险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第三方合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防金融市场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信息科技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在强化机构内控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应强化公司治理,强化制度流程控制,加强案件风险监测和排查,严肃责任追究,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强化行业性约束惩戒。

  在依法惩戒、加强监管和联动协调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应完善案防管理体系,加强检查与评估结果应用,严格依法惩处和问责,发挥联合惩戒警示作用,强化联动协调。

  业内人士表示,完善监管规制是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法制保障,依法合规经营是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法治基础,提高防范意识是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自律举措。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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