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5亿元“e租宝案”首次清退工作启动 三类人这次不退钱
2020-01-09 11:47:56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历时近四年,“e租宝案”涉及的受害投资人,将很快拿回自己的一部分钱。 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于2020年1月16日对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
这场惊天P2P网贷旁氏骗局,涉案金额高达745亿元,未兑付金额近370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31个省市。在清退工作完成后,“e租宝”案将正式画上句号。
1月16日起进行首次资金清退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于2020年1月16日对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
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本案集资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根据公告,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此外,本次资金清退工作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完成,资金清退公告发布后中国工商银行将会发送短信提示。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信息,2019年7月2日到8月30日之间,已开展“e租宝”案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
“e租宝”案涉案金额745亿元
根据公开资料,钰诚集团以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主体,于2014年7月中旬上线“e租宝”理财平台(由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凭借“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噱头,不惜斥巨资宣传包装平台,短短1年半时间,吸引大批投资人,集资超过500多亿元。
由于通过大量发假标快速扩张,“e租宝”平台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面临崩盘,高管有潜逃迹象,2015年末,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集团高管实施抓捕。
根据此前官方通报,经审计,截止2015年12月7日,“e租宝”平台共有充值并投资的会员ID 901294个,累计充值581.75亿元,累计投资745.11亿元,未兑付金额近370亿元。
判决书信息显示,大量集资款用于创始人丁宁等个人挥霍,部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流向境外。
根据审判结果,相比其他暴雷平台,“e租宝”案件性质恶劣,除了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外,还有多个罪名,包括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单位未提出上诉,丁宁、丁甸、张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2月7日,北京一中院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