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 将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2019-10-24 10:31:26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10月24日消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促进我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突出宏观统筹,围绕制约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部署任务,分行业高质量发展由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实施。
根据上述文件,总体目标为:到2025年,服务业增加值规模不断扩大,占GDP比重稳步提升,吸纳就业能力持续加强。服务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活性服务业满足人民消费新需求能力显著增强,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公共服务领域改革不断深入。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对外开放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大,支撑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的功能进一步增强,功能突出、错位发展、网络健全的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
重点任务如下:
(一)推动服务创新。
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打造一批面向服务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提升服务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引导传统服务业企业改造升级,增强个性化、多样化、柔性化服务能力。鼓励业态和模式创新,推动智慧物流、服务外包、医养结合、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新业态加快发展,引导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模式有序发展,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围绕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创新创业创造。推动数据流动和利用的监管立法,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
(二)深化产业融合。
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引导农业生产向生产、服务一体化转型,探索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支持利用农村自然生态、历史遗产、地域人文、乡村美食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科普教育、文化创意、农村电商等业态,推动农业“接二连三”。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制造业龙头企业技术研发、工业设计、采购分销、生产控制、营运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向专业化、高端化跃升;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向一体化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商转变;开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以大型服务平台为基础,以大数据和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动生产、服务、消费深度融合;引导各地服务业集聚区升级发展,丰富服务功能,提升产业能级;推进港口、产业、城市融合发展;深入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三)拓展服务消费。
补齐服务消费短板,激活幸福产业潜在服务消费需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在扩大试点基础上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简化社会办医审批流程,鼓励有实力的社会机构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优质资源下沉扩容;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打造中高端服务消费载体,吸引健康体检、整形美容等高端服务消费回流。推动信息服务消费升级、步行街改造提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新兴消费体验中心,开展多样化消费体验活动。鼓励企业围绕汽车、家电等产品更新换代和消费升级,完善维修售后等配套服务体系。着力挖掘农村电子商务和旅游消费潜力,优化农村消费市场环境。完善消费者保护机制,打造一批放心企业、放心网站、放心商圈和放心景区。
(四)优化空间布局。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建设国际型、国家级的现代服务经济中心,形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高地。推动城市群和都市圈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要素市场一体化,构建城市群和都市圈服务网络,促进服务业联动发展和协同创新,形成区域服务业发展新枢纽。强化中小城市服务功能,打造一批服务业特色小镇,形成服务周边、带动农村的新支点。完善海洋服务基础设施,积极发展海洋物流、海洋旅游、海洋信息服务、海洋工程咨询、涉海金融、涉海商务等,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服务体系。
(五)提升就业能力。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专业化、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鼓励发展招聘、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等业态。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多元化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增设服务业相关专业,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推动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企业建设试点。围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健康养生、医疗护理等民生领域服务需求,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增强服务供需对接能力。
(六)建设服务标准。
瞄准国际标准,推动国际国内服务标准接轨,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完善商贸旅游、社区服务、物业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休闲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家政服务、保安服务等传统服务领域标准,加快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节能环保、知识产权服务、商务服务、检测认证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研制。开展服务标准、服务认证示范,推动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全面实施。
(七)塑造服务品牌。
支持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和地方政府开展服务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树立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选择产业基础良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率先组织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服务品牌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服务品牌。研究建立服务品牌培育和评价标准体系,引导服务业企业树立品牌意识,运用品牌培育的标准,健全品牌营运管理体系。加强服务品牌保护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侵权假冒服务品牌行为。开展中国服务品牌宣传、推广活动,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推动中国服务走出去。
(八)改进公共服务。
紧密围绕城乡居民优质便利生活需求,统筹规划公园绿地、无障碍通道、公共交通、停车场地、社区卫生中心、村卫生室、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社区养老、托育中心、便利店、洗衣房、售后维修、物流快递等便民服务设施,提升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水平。制定完整社区建设标准,明确社区各类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建设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提高政府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水平和能力。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建立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在保障信息安全前提下,建立健全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医疗机构等领域的信息查询系统,提高标准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柔性化治理、精细化服务水平。
(九)健全质量监管。
推动服务业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实施服务质量承诺,开展第三方认证。制定服务质量监测技术指南等规范,加快构建模型统一、方法一致、结果可比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加强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技术机构布局建设,服务质量监测评价能力和范围基本覆盖到主要服务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定期通报监测结果,督促引导社会各方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加快服务质量监管立法,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管协同处置机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重大服务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
(十)扩大对外开放。
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积极引进全球优质服务资源,增强服务业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拓展市场,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协同走出去。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巩固提升旅游、建筑、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拓展中医药等中国特色服务贸易,培育文化创意、数字服务、信息通讯、现代金融、广告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扩大研发设计、节能环保、质量管理等高技术服务进出口。